雷先生来电反映,他的田位于七都镇贝河村大头坑9号,因西气东输政府把煤气管道埋在他的田地下,这些都未经他们同意就擅自开挖,据他所知外面赔偿都是按一亩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赔偿,而他们村却是一亩几千块不等的价钱给村民补偿,他想知道这个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发放的,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据了解,雷先生你的田地位于七都镇贝河村大头坑9号,在煤气管道开挖前镇、村工作人员已多次与你协商过,你所说的赔偿一亩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是按照征地的补偿标准,但海西天然气管网建设属临时用地,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32号)内容实施,会议中议定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蕉城段所铺设的天然气管线路均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采取租用方式。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文[2012]55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确定蕉城段项目内用地的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山垅田、水浇田、旱地、菜地)年产值分为两等:一等1600/亩,二等1300元/亩作为租用标准。该项目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高速公路宁德蕉城段安征迁补偿标准》实施。目前,镇政府也向业主、设计单位反映在施工时尽量减少对田地的损毁。(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于 2014-12-10 16: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