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一名博士的孩子落户问题

你好!我是海南大学的一名博士,我是2004年到海南大学工作,户口在海南大学,2010年生孩子,他父亲户口在山东青岛,孩子当时在青岛出生就落户在青岛。去年孩子父亲因病去世,我今年想把孩子的户口移到我这儿。其他所有证件都全,就是我和他父亲的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另一本还在),人民派出所不给办理,我想问问能否通融下?我现在实在没办法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6月11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海南大学一名博士的孩子落户问题”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未成年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需交验的材料: 1、父母《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提交子女归其抚养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关系的,可以不提交)。 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随父母落户(包括中学生及户口没有迁往学校的统招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您的情况我局户政处已与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协调,如您有何疑问和诉求请直接向我局户政处反映。
【市委领导】 2014-06-10 1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