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兰今年46岁,2010年在广东省打工时不慎从高处落下摔成重伤,在当地治疗期间,老板拒绝赔偿工伤费用,李凤兰很快花光了所有积蓄,没能将病情彻底治愈,导致下肢截瘫。2011年,李凤兰在朋友帮助下回到海口,因病情未愈,被120送至海口市人民医院至今,尽管得到多方帮助,也得到救助站的资金扶持,病情得到明显好转,海口市人民医院将其送去米铺养老院对其照顾。但是从2015年4月份李凤兰出去逛街摔断腿后,又一次返回医院救治,直至今日依然在我院的海港分院住着。我院也反映过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给的回复是哪里的户籍回哪里?李凤兰的户籍地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营桂林洋农场昌后村。我们也联系桂林洋,桂林洋也表示接收此人困难,没有能力接收。我院也和桂林洋、美兰区政府多次商讨怎么妥善的安置李凤兰无果。但是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其他的病人也需要救治,不可能让李凤兰长期的以医院病房为家居住,医院已经尽到义务救治伤口,还要为其垫付李凤兰的生活费、护工费用。一间病房都给李凤兰生活起居。这件事情恳请政府妥善的解决安置。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李风兰的相关信息:李风兰,女 ,1971年1月11日出生,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营桂林洋农场昌后村080号,身份证460825197101111163李凤兰有家庭有地址有子女,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是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故李凤兰不属于救助对象,针对李凤兰的问题可以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所在单位。第十四条,无法查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由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安置注:李凤兰所属的居委会 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昌炳居委会:65717336 陈主任:13876018986(公开)【市民政局】 2016-06-16 1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