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标准过高,扩大收费范围,服务质量差。以“不合理不合法”手段阻止百分之九十多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工作人员社会道德与法律等专业知识匮乏,不主动与业主沟通解决问题。发生太多人神共愤的事情,希望得到回复与解决方案!谢谢!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价服(2015)298号}文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价服(2015)31号文件的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同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建议转区住房与建设局处理。(荔城区物价局于 2016-4-15 17:03回复)
经了解,凯天铂宫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单位为厦门市建坤诚兴物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备案,备案服务定价住宅1.3元/㎡,备案服务期限为2012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
凯天铂宫于2014年7月31日首期交付使用,交付时厦门市建坤诚兴物业有限公司退出管理。为了不让物业管理中断,2014年8月3日开发商与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定价为住宅1.6元/㎡。在原来合同有效期内(2012.5.20—2015.5.19),凯天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住宅收取1.3元/㎡物业费。自2015年8月1日起按新签订合同住宅收取1.6元/㎡物业费。凯天物业公司表示将致力服务于全体业主,做到质价相符。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5-6 09:56回复)
经向凯天铂宫物业了解,物业收费是按照购房时签订的协议书收费。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镇、村正在抽调人员对其前期工作进行摸底。(黄石镇人民政府于 2016-5-12 09: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