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近期发布了莆田市2015年市直及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划片方案,对于本市各区(管委会)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由暂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2.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本市各区(管委会)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一是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二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并有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三是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无法参加市直学校的安排,并且安排顺序是安排在最后一个。以上条件本人均符合。本人为沿海进入城区打工人员,从2003年起在市区企业上班,从2006年至今一直租住在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旁的民房居住,今年9月份女儿符合上小学的年龄,我女儿2008年9月3日出生,在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4年,因年龄原因大班重读一年,小孩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在我们身边,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申请能否先参加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学校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对象的资格,如果没有然后进入统筹安排,那些能办理暂住证的就能参加报名,因我们是同市的无法办理暂住证,希望有关领导能给与批复,7月20至24日就开始报名登记了,谢谢!期待!
陈华先生:
你在政务服务平台的PT15070500029号诉求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是由区组成的,按照公安局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界定,是县到区、区到县务工才算是进城务工人员,区对区属于同城流动,只能算区间流动人员。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除接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借读生和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的规定,区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我市考虑到区间流动人员在城区务工,孩子又在城区幼儿园就读,为解除区间流动人员后顾之忧,方便区间流动人员照顾孩子,所以在出台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方案时,将区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也纳入招生范围,由暂住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由于你是属于区间流动人员,不符合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条件,无法参加市第二实验小学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3日
(莆田市教育局于 2015-7-13 17: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