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私,荼毒百姓

我们是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新江村委会西江村村民,常住人口1100多人,东邻南渡江,与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儒林村委会隔江相望,是海口市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重灾区和南渡江水源的重点保护区。现贵单位放映如下问题:
一、经济社主人和书记非法签订《采沙合同》。本村村民李积群(胞兄李积成)于2011年11月下旬未经允许擅自开船进入本村江域内采沙,群众意见很大。2012年2月上旬,经济社主任李祖勇和支部书记李海发等人未经村委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没用通过招投三榜公示等程序,擅自决定处置社集体资产,直接就私下与李积群的胞兄李积成签订了《采沙合同》。当村民要求村干部将有关书面材料向村民公开公示时,他们置之不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及集体财产权。村民无奈在,只好集体上访镇政府龙华区政府、海口市政府、省政府及拨打政府热线12345要求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二、龙华区水务局副局长林光现不顾村民与非法采沙者发生强烈的冲突情况下,非法审批采沙许可证。甚至海口市水务局到现场协调采沙矛盾时,多次告诫龙华区水务局副局长林光先,在此激烈争议河道,不准发采沙证,但是林光现不顾一切仍然给李积成采沙许可证(证号:(2012)第02号),致使引发了村民与采沙老板的更大、更剧烈的冲突。该证的颁发不仅不仅给当地的河沙资源、生态环境、防洪提坝、安全生产埋下隐患,而且严重损害了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公安机关在查处冲突事件中工作不力。村民在多次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发的组织起来于2012年5月25日扣押了5艘非法采沙船,村民的本意是通过这个途径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然后政府部门派员处理此事,但是无效。换来的是蓄意的打击报复,2012年10月5日下午16时许村民李绩欢、李元豪从龙潭镇回家途中被不法分子砍伤(附有关图片) 。2012年10月29日,支部书记李海发带领王钻柏和几十名不法分子抢回群众扣押的采沙船,和群众发生冲突,不法分子就向无辜群众开枪,伤及群众十几名,琼山刑警队当场抓获了不法分子16名,但是一星期后被释放。2012年11月7日上午10时许,李德文的耕田机被恶意纵火烧毁,前后共发生多起恶性事件。在一次冲突中,不愿意卖沙的9名村民被公安机关扣押,至今在看守所近6哥多月仍未被放,村民异常愤怒。
四、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2012年6月底,村民和开采河沙的广西老板发生纠纷,村民从老板的口中得知村干部已将采沙权以500万元价格出让给他,但是村民从没见一分钱,村干部也从来没有将村里的财务账目进行公开村干部已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强烈请求;1、追究龙华区水务局副局长林光现非法办证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撤销(2012)第02号采沙许可证。3、测查村干部经济问题。
河沙资源为本村集体所有,涉及全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恳请纪检部门测查此事,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积极回应本村村民的诉求和期待,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李祖伟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龙华水务局颁发《河道采沙许可证》属正当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在处理斗殴事件中没有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目前未发现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问题。感谢您的支持与监督!
【市委领导】 2013-07-01 2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