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贵局,如果政府征收土地是不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地也要给用地指标的?这用地指标有没有规定具体什么时间下拨下去?还有高速公路国家性质征收的土地是不是按规定农村拆迁盖房用地也有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
一、 征地返还地(留用地)的指标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10%-15%),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根据当地实际以及留用地选址等实际条件限制,留用地可在项目用地批准后两年内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因此,政府征地项目的返还地(留用地)应按一定的比例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指标可在项目用地批准后两年内解决。
二、 拆迁安置用地的指标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的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因此,国家级高速公路征地项目涉及的农村拆迁安置用地在随同项目一同报批的情况下,用地指标可由国家解决。
2012-04-05 09: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