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邻里间房屋产权纠纷,纠纷双方的界址都是以房屋的“滴水”为界。作为沿路房屋,市政“滴水”以内的也改建成人行道,这是否属“市政部门侵权”?有法律条款说明吗?
LY14012000011:
你好!
2014年1月20日,你通过12345政务信息平台反映《市政工程部门侵权》问题的信访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据查,七坊路(梁野大道二期)改造的道路红线为40米,为减少拆迁,按现有道路宽度进行。按有关规定规划道路红线内为市政道路用地,土地权属以外的所有土地均为公共用地。
此复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2月8日
(武平县住建局于 2014-2-7 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