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么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征收及发票管理出台了很多新政策,为便于建筑行业财会人员清楚怎么缴税,怎么开具建安发票?新税者为大家梳理了建筑业的纳税实务。
一、增值税建筑服务包括什么?
1、 工程服务
2、 安装服务
3、 修缮服务
4、 装饰服务
5、 其他建筑服务
二、有什么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税率3%)
2.一般纳税人(税率10%)
①一般计税方法
②简易计税方法
· 清包工方式(只提供劳务)
· 甲供工程(甲方提供工程材料)
· 老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新税者提醒:
1.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文件明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
2.对于甲供材的工程项目,文件提到全部或部分材料甲提供的,建筑业即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文件未规定甲供的比例,如果甲供材的比例为10%或9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 同时,提醒建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提供专业发票或普通发票,是3%征收率的还是10%税率的。
三、税款怎么计算?
1.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应纳税款=(收取的建安款+价外收入-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0%
应纳税款=(收取的建安款+价外收入)/(1+10%)*10%-可抵扣的进项税
新税者提醒:
1.“甲供材”不属于价外费用,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四、外出经营预征税款的规定
新税者提醒:
1.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2.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余额乘以预征率(征收率),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而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什么时候需要缴税?
1.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3.采取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新税者提醒: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与建筑材料进项税的取得,可能存在时间差,这样就会产生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六、怎么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的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新税者提醒: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