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市民用假身份证签劳动合同,因工伤死亡差点无法获赔


市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诸暨一市民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了假身份证,结果在其因工伤不幸去世之后,家人主张工伤赔偿时遇到了很大的麻烦,最终通过打官司才拿到钱。
2013年8月20日,刘某英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刘某英(身份证号码4304241964××××××××)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后刘某英家人向柯桥区社保局申请刘某英工伤待遇核定,柯桥区社保局以“我区社保系统中无身份证号码为4304241964××××××××的刘某英参保信息”为由拒绝。刘某英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查明,刘某英持身份证(号码为4304241967××××××××)与第三人轻纺城大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洗碗工作,第三人为刘某英缴纳了工伤保险,投保身份证号码为4304241967××××××××。2016年7月29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支付刘某英的工伤保险赔偿。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使用虚假身份证发生工伤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本案中,虽然刘某英使用虚假身份证到第三人处工作,但不能据此否定刘某英作为第三人职工所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第三人因辨别能力有限,在与刘某英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发现刘某英提交了虚假身份证,第三人按照刘某英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为4304241967××××××××)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投保对象是与其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刘某英,其已履行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能以刘某英使用虚假身份证,就否定刘某英与被告之间在事实上成立的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人士提醒,市民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本案最终虽得到法院支持,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如果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更多时候是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用假身份证居然还能缴纳五险,真厉害

又不是网上追逃人员,干嘛要用假身份证。

会不会是别人的身份证号

假身份怎么交社保?怎么办工资卡。正规用工企业压根儿就用不了假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