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下岗职工,为了解决全家温饱,今年初夫妻俩经营一家小型饮食店,夫妻俩到县防疫站体检花了二三百元,拿着健康证到食药局窗口申请办证,工作人员告知餐具要叫县防疫站检测.而县防疫站工作人员在我店消毒柜内每种餐具都做二份,刚营业没几天县防疫站哪边就花了五六百元,听说县防疫站多年来无资质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无效,而监管单位却无监管。
餐饮经营者:
你好!2015年7月23日,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编号为“LY15072300004”号的诉求件收悉,你反映的“无资质可以出具检测报告”的诉求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第7.7条:“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6~10件”。等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餐具检测调整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检测一次,并根据餐饮经营单位的规模抽取样品数量。
二、从业人员体检费按照龙岩市物价委员会、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龙计价费[2005]138号)核定标准的70%收取,即110元/人。餐具检测费根据《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闽价(1999)公字107号)和龙岩市物价委员会、龙岩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收费标准的通知》([99]龙价(费)字90号)等有关规定规定收取38元/份。
三、根据原卫生部2008年印发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规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辖区内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武平县疾控中心属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立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配备了原子吸收仪等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并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具有开展餐具检测的资质和能力,检测检验结果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卫生学参考依据。
武平县卫生局
2015年8月4日(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8-6 08: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