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暂住证不能补领机动车登记证要怎么过户

本人于2016年12月16日作了编号为ND16121400010的诉求,本人不慎将《机动车登记证 》丢失,本人非宁德籍户口且不在宁德暂住或居住,倒致本人无法办法《机动车登记证 》和过户。贵职能部门于2016年12月23日回复:必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但本人只想着把此轿车在宁德交易过户,本人提供个解决办法:可否在过户时不要提供本人《机动车登记证 》,直接给买方办理《机动车登记证》。
请相关职能部门以人为本,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解决人民解决一点小事。不要抓住点条条框框让《我不是潘金莲》事件重演。
贵处转来吴秋滨反映:“无暂住证不能补领机动车登记证要怎么过户”的诉求件收悉。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队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明根据第六十四条中“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根据第十九条关于“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规定,吴先生提供的解决办法“可否在过户时不要提供本人《机动车登记证》,直接给买方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与规定不符,故无法办理。因目前暂无其他规定,车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衷心感谢吴先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7-2-6 16: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