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县城一家健身中心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健身卡,因为最近要转让给朋友,所以就去办理了转让手续,但是健身中心方面表示要向我收取20%的手续费,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你们媒体能帮助报道一下吗?”昨天上午,市民李萍(化名反映了这一情况。健身卡转让可以收取手续费吗?有关部门对此有何解释?……为此,记者展开了采访。
今年5月,李萍在武原街道勤俭路一家健身服务中心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健身卡,该卡有两年使用期限。办卡后,李萍去该中心锻炼了几次,但是由于最近要搬家,新家离健身中心有点远,就想将卡转给一个朋友。由于该卡消费是需要持卡人本人头像进行信息验证的,昨天李萍就去柜台办理转卡操作手续。
“我没想到健身中心要向我收取20%的手续费,我觉得这是一笔‘冤枉钱’,所以目前还没有正式办理转卡手续。”李萍认为,转卡对于健身中心来说,客户还是保留的,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即便是持卡新主人的头像验证操作,服务费用也不至于要数百元吧。此外,李萍说当初她是签订了合约后,健身中心才将健身卡给她的,而卡背面写有卡不得转让的规定。
据介绍,根据李萍提供的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以及健身卡凭证,健身卡背面有“此卡仅限VIP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暂停”的规定,合约书会籍条款中有“入会后,在任何条件下会籍费将不予退还”的规定,这两项规定都违反了《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二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以此来看,这两项规定涉嫌‘霸王条款’,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形式禁止消费者退卡或转让。但是,《合同法》本身又是要求双方履行协议责任的,李女士当初接受了这份合约,之后因为自身缘故造成了协议的无法履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解决这起纠纷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就大大增加了,现实中因“霸王条款”最终进入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也不是很多。“目前我们消保委这边可以提供协商,尽量使消费者与商家在转让费上达成平衡。”
对于该起消费纠纷,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应该全面了解每项条款,对于有异议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意见,与商家进行协商,如能形成约定就继续签订,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尽量不要勉强签订,以免事后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嘉兴日报)
反正吃亏的都是老百姓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