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咨询

北岸管委会/山亭镇市民反映:其家为独生子女户,现咨询是否有相关奖励?请有关部门给予告知。
您好,诉求件编号:PT16062500094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有待与奖励。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三)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四)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而自从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且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仍然可以享受相关奖励,而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则不享受相关奖励。(北岸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6-29 16: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