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和海南中骏公司签订了琼山29复工项目的“鸿信公寓楼”(又叫中骏佳园),因项目各种问题一直没有动静,起诉到琼山区人民法院,官司赢了,判决双倍支付定金、诉讼费、利息等,但法院执行局目前查到的是中骏公司帐户上没什么钱,但法人张光忠目前在秀英博养村有新建房产,跟执行局黄波法官沟通,他认为只能执行公司,不能执行个人,所以想请政府想想办法,是不是可以想想办法,帮我们这些小市民追回损失,拯救一下弱者,惩处一下老赖,还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海南中骏投资公司法人老赖》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2014年12月24日作出(2014)[琼山民一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是解除原告刘军喜与被告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禹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4日签订的《购房预定书》;二是被告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军喜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 三是驳回原告刘军喜的其他诉讼请求。
区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经向银行、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均没有银行存款及车辆可供执行。
2017年6月5日,区法院传唤申请执行人到庭,告知其上述查询结果,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线索。您当时口头提出要求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光忠个人财产,承办法官口头答复您,依据生效判决,只能执行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不能执行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忠个人财产。目前此案区法院正在向房产、国土等职能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海南中骏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尚未有结果。
此复。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7-06-26 20: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