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区失房公民购买商场能否用公积金?

不好意思,那天我提问有点描述得不太清楚:我本身就是失房公民,并不是从安置房住户手中购买的!!
领导:您好,我是南郊人,第三期的改造安置工作政府安置了两套住房给我,还有就是也分了30平米的商场。在这里特咨询两个问题:
1、到时候交房时补差的款项与安置的商场所要交纳的资金能否申请从我的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划拨?
2、因为我本身就是失房公民,所以我想问新房装修的资金时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说,如果我的公积金账户中还有余额能否申请适当额度(比如说一平米500元的简单装修)资金取现用于装修?
打扰了,谢谢!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金。所以,你购买商场及安置房的装修都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及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你的安置住房有补差款项,且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未超过1年,可凭拆迁安置协议、首付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期交款,拆迁安置过渡费可不计入拆迁补偿款。)、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拆迁人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等材料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5-6-1 15: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