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已经延长为158天,请问生育津贴是否按照158天乘以日工资?

产假已经延长为158天,请问生育津贴是否按照158天乘以日工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134号)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6-3-28 09: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