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社局2014年4月10日对本人在2014年3月10日给“省长信箱”的信件的答复,本人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再次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省人社文(2013)41号文件是上级机关发布的,并且明文说明:“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龙岩市人社局没有权力拒不执行。龙岩市人社局只能将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上级机关反映,由上级机关再发文处理,在未收到上级机关新的文件前,理应执行,不得抵触。如果按龙岩市人社局的态度,上级制定的政策,对自己不利,下级机关就可以不执行,由此类推,你龙岩市人社局制定的政策,下级机关或市民认为对自己不利的也抵触不执行,那就乱套了。
省人社文(2013)41号文件确实解决了非在编人员补缴医保的实际困难。而龙岩市人社局(2013)204号文件却让非在编人员根本无力补缴医保。
大家都知道,非在编人员是低工资、低福利。也就是说,非在编人员比在编人员给国家创造了更多的利润。非在编人员为何不能同样亨受在编人员的视同缴费的政策?显然不公平。
非在编人员是低工资、低福利,到达退休年龄时领取的退休金也是非常低,基本上只能解决个人的三餐糊口,要一次性补缴几万元的医保,根本无经济能力。
综上所述,省人社文(2013)41号文件符合目前国情、民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就强调要善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您好!根据《龙岩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十)已进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建议您继续按信访“路线图”诉求,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龙岩市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于 2014-4-28 11: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