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根据信件反映的问题,立即督促市城建集团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市城建集团的调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网民来信所述的“城建集团利用自己的场所组织自己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舞蹈培训”,并不是在市城建集团的办公地点统计大楼,而是在单石碑环岛停车场。单石碑环岛周边小区的老年人长期于夜间7点至10点在单石碑环岛停车场内跳广场舞,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根据市政府〔2013〕63号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单石碑环岛停车场由市城建集团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并已于2016年3月对外公开出租,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市城建集团已将网民来信内容告知停车场承租方,要求停车场承租方对跳广场舞的老年人进行劝离,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条款进行停车收费经营,不得从事与收费经营无关的业务活动。
(宁德市国资委于 2016-7-19 15:40回复)
以上是宁德市国资委于 2016-7-19 15:40回复,但实际情况是只停2天,停车场内舞不停,歌不止。
问:1.该区域虽已承包为但管辖权依然是城建集团,多次打6100598,但答复是报警。试问:您的区域有配备工作人员又是收费的封闭的场所怎能推卸工作职责是否正是跳舞的人所说:她们就是城建集团的工作或退休人员,她们可以在自己的场地跳???试问是否要派警察在收取停车费???
2.停车场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利民实事的工程,怎能成扰民工程,而且停车场是收费经营,不得从事与收费经营无关的业务活动也是国资委回复的,为何明知道错误但继续延续错误。同时场内进出车频繁,安全问题是否由哪部门,哪位领导能负责???
3.停车场是特殊的车辆进出场所,希望相关部门能拿出有效措施,不要停留在文字回复。我们只希望不要在城建集团的场所进行无关的业务活动,将其请出场地围墙外。谢谢
我委根据信件反映的问题,立即责令市城建集团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务必整改到位。根据市城建集团的调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针对网民来信所述的有群众在市城建集团投资建设的单石碑环岛停车场内开展跳舞健身活动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的问题,市城建集团于8月4日再次组织人员到现场对跳舞健身的群众进行劝离,并于8月8日向停车场承租人下发通知,要求按合同约定,应维护好场内秩序,加强管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经营权。同时市城建集团已安排人员于8月5日至10日期间进行了6次巡查,截至8月10日,停车场内已无跳舞健身活动现象。今后市城建集团还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查。
(宁德市国资委于 2016-8-16 08: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