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好! 我是越城区东湖镇则水牌棚户区改造F地块松陵村的村民钱方娟!08年婚后不曾迁过户口一直在松陵村!12年5月女儿季瑜熙出生户口也落户与此并领有独生子女证!结婚生孩子期间夫妻生活并不和睦我隔三差五的住在娘家隔壁的老问,你怎么不回去老住在这里。终在15年9月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协议离婚,女儿季瑜熙的抚养权归我钱方娟。离异后我跟孩子在娘家松陵村西区318号住到了现在。这些都是我的真实情况领导可以明查暗访了解。17年4月10号村里发来通知要上交房屋源资料这就意味着房子拆迁在即,去村里了解外嫁女离婚补偿政策,却告知外嫁女离婚政策是:外嫁女在2014年4月之前的享有部分拆迁补偿,而2014年4月之后的不享有补偿!疑惑,市政府的政策是否有这么一条?还是户口所在地管理部门自己定的?4月11号打了当地12345问询,问询回复不了转了市信访局,市信访转区信访,区信访再转镇政府也没回复。4月13号去拆迁指挥部了解给出的也是相同的说法,只是说法。问把相关文件资料拿出来看看却是拿不出来,说是在楼上办公室,跑楼上办公室要这个文件也拿不出来。4月14日号手机接到个电话听来是村领导,给的回答还是之前的说法,问要相关政策文件还是拿不出来。我一个小老百姓又是带着孩子的离婚女在户口所在的村里享受不到该有的待遇,该去哪里享受?没有房子没有拆迁补偿靠一个月2300多点的收入母女俩怎么生活。原本房子不拆还有地方住拆了房子去哪?迷茫又无助,拆迁后的日子要怎么过?只是想得到可以享受的待遇并不是要有过分的要求难道这也不行么?(绍兴面临多地拆迁,房价,租房价直线上涨。房价全市均涨2000一平且还有再涨势头,租房60平的1500每月)。现在轮到松陵村连离婚的都没的安置补偿还要按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定,而这个规定却是不合法的。我提出来我这么困难的人不能考虑下,直接回复又不是只有你一个!你们是父母官你们不管谁管?村民有实际困难本该享有的待遇就你们一句话剥夺,这合法,合理么?请市领导还我及女儿在安置补偿的合法权益!
钱方娟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则水牌棚户区改造政策,在户口冻结日期(2014年4月)前离婚的,并且本村在册户口的并且有独立产权的可以享受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否则,不能享受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如果还有疑问,请你到东湖镇则水牌棚户区拆迁指挥部下设的政策咨询组作进一步咨询,具体地点在东湖镇中心小学北侧。东湖镇政府2017年4月19日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