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女士对原ND17011100010三次诉求,对职能回复不属实,根本没有前往调解。第一,她已经咨询过物业监管站,称物业公司(福建洲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物业监管站备案,不在监管范围。职能部门未做答复。第二,频繁强行断水断电,拒绝协商解决问题 属于侵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协助处理。
对合女士反映情况说明:1、社区接反映情况后立即前往调解,并咨询物业管理处因何种原因断水断电。2、物业管理负责人回复,由于该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采取临时断水断电予以惩戒,而后经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物业管理处调解及时恢复供水供电。3、经了解福建洲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报备。4、该举报人合女士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也无真实姓名和住址。(富春社区于 2017-2-16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