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适用房或者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2017年经济适用房或者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需要哪些材料,申请条件有什么规定。 谢谢
您好: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我市不再新建公租房,全面推行货币化补贴制度,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转为以租赁补贴为主。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已于2016年9月分配完毕,今年不再启动公租房实物分配。您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另外,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6〕6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同时,该《办法》又规定:本市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二)申请人连续享受本市低保6个月以上或者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03-0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