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城管局和规划局彻底明确违建范围,并严格执法一次性拆除违章建筑

龙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岩市规划局:
首先感谢两部门之前的耐心回复,但由于在诉求回复中(编号:LY14120800012)违建范围界定不够明确,我们仍需对城管局的回复提出以下异议和说明:
1、规划局已在诉求(编号:LY14120800012)明确回复这三间店面是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但城管局为何仅决定对西街社区居委会搭建的钢架彩钢瓦房进行立案处理?
2、城管局在回复中所述的地上有60厘米高水泥建筑反梁没错,但反梁上端的房间并非安全挡墙而是后期搭设的违建房屋,现已租售给个人使用(如照片a所示),而通往地下车库通道改成的店面也同样延伸违建到本小区的北边线。所以恳请规划局和城管局同样明确这两处的违建属性,将这两处与上次明确的违建店面一同执法拆除仅保留原有的60厘米的建筑反梁。只有这样本小区东西向才能恢复简单通行。
3、地下室虽为私人所有,但其并非真正作为储物仓库使用,而是长期对外招租作为商铺使用,照片b中可以明显看出其中一个店面已经作为肉铺使用。而其余地下车位也均被改造成地下商铺。请问规划局这种改变建筑规划用途的行为是否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如明确其无合法手续应由哪些部门进行查处?
宝泰西街综合楼E栋业主:
现将您反映的“宝泰西街综合楼违章搭盖三间店面等”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1.宝泰小区东侧(宝泰市场一侧)是规划设计的通往地下室的斜坡通道,通道口宽度约5米。因地下室属私人产权,故设置了两扇卷闸门作为通道出入口的门。《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我局无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得职权,您反映的将地下室改变使用性质的信访事项不属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工商、卫生等有权部门反映。
2.东侧通道边上为中城街道西街社区居委会搭建的钢骨架彩钢瓦房屋,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我局中城大队已决定立案查处;地上反梁上方的房间,由于建成已久,中城大队已着手进行调查,如确属违法建设,也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因上述建筑已建成多年,依法依程序查处所需时间较长,望理解支持。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13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5-1-13 16: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