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家长担心孩子上学辛苦,便给孩子买了电动自行车。最近,市区发生了2起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肇事的交通事故。
3月25日下午5时许,14周岁的初中生虞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区中山东路少年路口西侧公交站台处时,与由南向北过人行横道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虞某及杨某受伤和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4月19日下午2时许,15周岁学生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彩虹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彩虹街勤俭路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勤俭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上述两起交通事故中,虞某、龙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这可不是一个新规定。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个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孩子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交通安全意识也较薄弱。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朋友们得注意了。
来源:嘉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我都飙车去学校
不赞成孩子开这个。
路上三轮,速度快,危害性更大
每天4点钟,文昌路技师学校的学生带个姑娘电瓶车骑在机动车道中间,还有的开摩托车,
毛头小子不管什么多容易出事,和电瓶车无关
我还以为12岁就可以骑非机动车了呢
呵呵 看看可怜 其实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