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决策主管臆断

本人2015年入职绍兴,因人才公寓的历来政策是三年以内可以申请。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因当前申请人数多,便决策主管臆断,一刀切式的强制取消了2016年以前入职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属于典型的拍脑袋决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已经来绍发展的外地人才寒了心。实际上,绍兴人才公寓的数量有很大一部分被一些有住所的人申请过去后,拿来转租,挂在各种租房网站上,管理部门不作为,不去加强管理,清查违规占用人才公寓的乱象,反倒采取一刀切式的办法取缔2016年入职人士的资格,实乃当下政府不作为,拍脑袋决策的典型例子。
收到信访件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信访人取得了联系,并将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信访人对人才公租房政策的理解和对近期人才公租房调整情况的了解存在一定偏差,故产生了一些误解,经过沟通,信访人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我们的回复如下:1.信访人所提近3年内可以申请人才公租房为【2015】112号《绍兴市人才公寓建设和适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去年8月28日出台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指导意见和加快市区空置保障性住房统筹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人才公租房租赁对象、条件以及租金等都相应作了修改,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所以新规定只准对文件出台后引进的人才适用。2.考虑到信访人具体情况,同时也为更好地留住各类人才,经与越城区建设房管部门协商,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对2016年以前入职,但近3年内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以申请人才公租房,但租金收取等相关规定按【2015】112号文件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