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合规的农村自住房是否可以申领房产所有权证?
如可以,在哪申领?要带什么材料?
谢谢回复!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准备好相关材料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局办理)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3-3 15:49回复)
不知道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产权证是想办理土地证还是房产证?
若当事人申请办理农村住房的土地证,可持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手续到当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农村住房的土地证需持以下资料:1、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3、用地平面图;4、身份证;5、村镇建筑规划许可证;6、地籍调查表(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等材料;因不同年代的建房批准文件各有不同,申请土地登记所需资料也不尽相同,具体事宜请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咨询。
土地登记部门对申请办理农村住房的土地证仅收取证书工本费。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4-3-9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