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告知书合不合理

2017年11月11日中午12点多,我和朋友一起去蒋家埠村看花,因为看花的人和车太多,普田大道蒋家埠村边都停满了车基本上都是嵊州本地车,我就把车停在嵊州市普田大道蒋家埠村公交停靠站【车牌号浙DL8C27】,我的车前面都停满了车。下午2点,我准备开车回新昌,发现车上贴了罚单,但是前面比我们停得早的嵊州本地车都没有罚单,罚单上也没有民警的签名,道路前后都没有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还有违章告知书里笼统说普田大道,4公里多的普田大道是那个地方违章,没有明确的违章地点。请问:这一张罚单合不合理?违章停车罚款200元合不合理?我要求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
经核查,2017年11月11日13时49分,浙DL8C27轿车,在嵊州市普田大道路段,因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因为这是告知通知书,所按规定不需民警签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城市道路不能停放车辆。因为该路段没有里程牌,所以只能写嵊州市普田大道路段,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对该次违法行为处以150元的罚款。我局交警大队,已经与反映人梁法昌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进行了沟通和宣传教育。梁法昌表示满意。
嵊州市公安局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