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高枧乡胡村村258号胡秀凤投诉内容:反映他们村的田地都被征用了,完全成为失土农民。要求解决。 投诉人手机号:15988935024
你于2016年7月5日,通过网上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因2005年土地征用成为失土农民,生活没有保障,请求帮助。另外反映其房屋于9年前被拆除,现住房地势较低,要求翻建”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2016年7月5日,通过网上向国家信访局反映:1、因2005年土地征用成为失土农民,生活没有保障,请求帮助。2、房屋于9年前被拆除,现住房地势较低,要求翻建。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因2005年土地征用成为失土农民,生活没有保障,请求帮助”的问题。经核实,你村在2000年进行新农村建设后,村里土地先后被依法征用,并已支付相关土地征收费,用于兴办企业。 (二)关于“房屋于9年前被拆除,现住房地势较低,要求翻建”的问题。 因你村与原高枧乡政府所在地高枧村相邻,为了搞好集镇建设,2000年原高枧乡政府决定对你村进行拆旧建新。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全村的老屋进行丈量评估,有老宅基地的,以原老宅基地面积进行相折抵,每间向村方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6700元;无老宅基地的,以每平米750元标准向村方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安排街面屋者,有老宅基地的,以原宅基地面积相折抵,每间向村方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4.2万元,无老宅基地的,每间向村方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4万元。你户总人口8人,拆除一间半老房,村方安排你户5间宅基地,应按村方规定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但你户未与村方进行核算,也未缴纳应缴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因此村方不同意报批,造成你的房屋无法翻建。三、答复意见 (一)因你村的土地都被依法征用,你可以作为失土农民,直接到三门县社保局申请,按规定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 (二)农村宅基地安排属村民自治范围,建议你及时与村方联系进行协商,审批之后解决房屋翻建问题。附:信访人基本情况: 胡秀凤(身份证:332626194007280969) 地址:三门县珠岙镇胡村村经办人:方荣兴联系电话:13665795379
三门县珠岙镇人民政府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