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我的经济房还不到60平方,属于二房二厅,本人一家四口一儿一女,现在孩子大了需要有三房的,现有的经济房由于面积小根本住不下,想卖掉经济房换套大点的商品房,请问如何上市交易?
新罗区信访局:
贵局转办的编号LY14101700015 的诉求件我局已收悉,诉求件所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问题我局无相关职能建议由市住建局房地产科进行答复。(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4-10-23 11:38回复)
邱女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297号)已于2013年10月10日颁布。
《实施意见》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进行产权交易。
(一)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已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收取。
(二)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之日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价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90%收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按市场价购买的超标准面积部分及购买的附属用房(含杂物间、摩托车车位、小车车位、车库等),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房改出售公房、集资建房相同,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总成交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
《实施意见》第七条:物价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土地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指导价,土地出让金在取得完全产权时由住户自行缴交)。
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待价格制定后即可按规定程序办理上市交易手续。(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10-23 15: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