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社局不再保管毕业生档案了吗?

我是一名海口生源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要将档案转回原籍,我在人社局网站上看到公示如下:
海口市生源的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海口市生源与海口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海口人才中心备案的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但是我今年打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海口市人社局不再保管档案,都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让我寄到人才交流中心,我想请问现在的情况是只能寄到人才交流中心而不能寄到公示中的“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吗?
如果可以,请问电话地址分别是什么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我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诉求 咨询海口生源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是寄到海口市人社局保管还是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二、答复意见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接收海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琼人发函〔2016〕28号)的规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派遣至原户籍所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海口市生源的毕业生档案由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接收。
(二)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包括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手续。主管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接收。 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已告知您相关档案接收情况,您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满意。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档案接受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230615
接收单位: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17 22: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