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建兴镇安全责任该谁管?


2017年3月12日晚8点20左右,继父与母亲从建兴中学前往派出所方向,途径河滨新城建筑工地段时不幸摔伤严重,因建筑材料占道乱放过半没有任何警示安全标示。后找开发商他们不理叫我们去找安办,去找安办他们又叫我去找开发商,来回几天折腾无果。请你们给予帮助。谢谢!
砍刀哥 2017-3-17 15:54
网友您好:
关于你反映你继父和母亲3月12日晚间骑摩托车,经过建兴镇河滨新城工地时不幸摔伤的问题我们已收悉。
事故发生后,我镇安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当天参与事故处理的交警三中队民警取得了联系,并调阅了事故相关资料得知:2017年3月12日21时左右,当事人驾驶川R6J258号二轮摩托车(搭乘陈道芬),从建兴中学至国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事故路段时,由于天下大雨,对向行驶车辆灯光很强,加之事发路段堆有钢管,在其避让对向行驶车辆及路面钢管时操作不当,其本人驾驶摩托车摔倒在路上,造成其本人和陈道芬受伤,据了解当事人所驾驶摩托车并没有与任何物体相撞,属单方面交通事故。
由于事故发生地在河滨新城建筑工地,路面钢管也是该工地所有,我镇建议你与该楼盘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建兴镇人民政府愿意为你提供调解平台和相关司法咨询。
建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jxz 2017-4-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