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举报

枉法裁判举报1、举报人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24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6民终5471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二)、(三)、(六)、(十三)情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一审审判员没有审查清楚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伪造、证据是否具备证明力,便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伪造证据,给予采信。二审合议庭成员依然存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伪造的证据和不具备证明力的证据给予采信的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办关系案等司法犯罪行为。希望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同时也希望对用人单位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在本案中行贿和受贿问题或是委托关系、干预司法审判,也请纪检部门进行核实。希望贵院制定的《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建立监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得以落实。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申请再审,关于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您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致电82631875进行咨询。如果您认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请提供证据或线索向本院纪检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2017-08-30 1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