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一级残疾人的农村社保和医保是不是都不需要本人交,而由政府财政交纳的。还是说有其他的规定限制???未满18周岁的小孩和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还需要每年交农社保和医保吗???
您好: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对于您对提及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关于农村社保问题。
1、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汀政综[2015]51号)文件中第三条参保范围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七条待遇领取条件中的规定,“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对于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到60周岁以前的城乡居民属于缴费期,对于这部分人群中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在每年年初将保费足额存入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卡)中。
2、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汀政综[2015]51号)文件中第四条基金筹集的规定,“对城乡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明确指出一级残疾人属于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对象。
3、鉴于您未提供具体身份信息,我们无法为您查询到关于您是否有参保缴费情况,欢迎到县城乡居民保中心(腾飞一路电信大厦4楼)查询或电话查询:6839616。
二、关于农村医保问题。
对于农村医保问题,不在本单位业务范围,请咨询县卫计局新农合办,电话05976822223。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3-27 10:54回复)
三少同志:
您好!
您通过12345服务平台反映的农村医保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102号)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残联或民政部门确认后,其参保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如果残疾人不属于一二级重度残疾,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还需自己缴费,交钱后由村干部开具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所交的钱存入新农合收入账户后上缴财政。
农村医保不分年龄,未满18周岁的小孩和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都需要缴纳。
感谢您对“12345”平台的关注和支持!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8日(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7-3-28 08: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