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嘉园小区两证问题

陈先生来电反映,从2015年9月购买幸福嘉园小区至今都未取得房产证及使用权证。现已经审批到哪个环节?为何迟迟未能处理?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我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平台转来的投诉件,编号:ND17090400041,关于幸福嘉园小区两证的问题,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了解,幸福嘉园(幸福佳园)属东侨管委会管辖区域,,建议转东侨建设局办理。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7-9-12 11:23回复)
“幸福佳园”一期1、2#楼不动产权证办理因“幸福佳园”小区人防工程一直未配套建设,人防部门不肯给予出具同意进行备案手续文件,经项目分管领导及公司负责人多次与人防办沟通协调给予先行出具同意备案,人防办于2016年8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幸福佳园”一期1、2#楼办理竣工备案及产权登记手续的文件,我司于2016年9月19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我司随后开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手续并收集相关材料,2016年11月30日宁德市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工作,并要求我司完善相关材料,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后续提出需提供房地产资质,由于我司房地产资质刚好到期,我司相关人员于2017年1月9日将办理房地产资质的材料报送宁德市城乡住建局审批科,后于2017年2月14日宁德市城乡住建局审批科审核完成并给予换取证书;2017年4月11日不动产中心提出要求补充“幸福佳园”限价房用地范围,我司拟文呈送宁德市规划局东侨分局,并于2017年4月14日领取“幸福佳园”限价房用地范围文件;2017年4月18日不动产中心提出因现行测绘方法有调整,并会同测绘单位测绘人员到场具体说明,测绘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完成测绘工作;后经沟通协调我司于2017年5月10日再次进行申报并由受理科签字受理,2017年5月18日受理一科工作人员已审核签字;2017年5月23日在审核中心不动产部门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要求我司提供“幸福佳园”三期15、16、17#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幸福佳园”三期15至20#楼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暂时无法提供三期15、16、17#楼单体经济技术指标。我司正在与规划部门沟通关于三期15、16、17#楼的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规划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预计2017年12月底可以出产权证。(实业公司于 2017-9-15 17: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