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18日在天猫店名为(金猪母婴专营店)购买了一个儿童坐便器,收到发现无厂址厂名,是三无产品,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理会,商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投诉举报至12315,12315转至台州市黄岩区工商局,该工商局执法人员也没有让我提交相关证据,也没有电话告知,据本人了解,商家产品标签上面的生产商拼不是生产商,而是该商家的经营公司,据本人调查了解(台州金猪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里面没有生产许可,又何来生产商之说,该工商局执法人员,不受理案件,明显有意维护商家,本人作为一个合法的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到有关部门,该工商人员有法不依,增加我们投诉举报难度,不能更好的严惩那些不法商家,作为一个好公民,本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一起来监督,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
你于8月3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反映“你于2017年7月18日在天猫店名为(金猪母婴专营店)购买了一个儿童坐便器,收到发现无厂址厂名,是三无产品,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理会,商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投诉举报至12315,12315转至台州市黄岩区工商局,该工商局执法人员也没有让你提交相关证据,也没有电话告知,据本人了解,商家产品标签上面的生产商拼不是生产商,而是该商家的经营公司,据本人调查了解(台州金猪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里面没有生产许可,又何来生产商之说,该工商局执法人员,不受理案件,明显有意维护商家,本人作为一个合法的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到有关部门,该工商人员有法不依,增加投诉举报难度,不能更好的严惩那些不法商家,作为一个好公民,本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一起来监督,不法商贩的违法行为。”的事项,本单位于8月4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1、关于生产许可的问题。被举报人于2017年4月12日变更经营范围,目前的经营范围是:食品经营,日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工艺品销售,服装、鞋帽、玩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销售。被举报人在儿童坐便器上标示自己的厂名并无不妥。2、关于没有向举报人核对举报材料的问题。举报人于7月23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我局举报,我局遂对被举报人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核查,对相关产品拍照取证,并在8月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举报人反馈。我局认为,是否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重点在于被举报人的生产经营现场,举报人只是履行了初步举证责任,是否需要向举报人核对举报材料,由我局根据举报性质适时决定,就本次举报的定性而言,二者之间并无必要联系。3、关于没有电话告知的问题。根据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流程,我局只负责举报投诉的核查和处理,以及在该平台上的信息反馈。平台通过何种方式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不在我局履职范围。4、我局工作人员一直秉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并将把这一理念继续贯彻落实好,同时也感谢你的指点和提醒,我局将继续要求好执法人员做好此事项。本局经办联系电话:监察室 84291011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