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规会导致人人避税 ?

首先请问我市5区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是不是统一粉红色的?
其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或每次(日)500元。假如您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商铺,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不过免征增值税也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和按时进行申报。
按以上规定,个体户都会申报月销售额20000元或每次(日)500元以下,而国税局又无法监督,这样还有个体户纳税吗?
一、我市五区国税税务登记证是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底纹为粉红色。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申报资料。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如实申报,若当月实际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或临时纳税人每次(日)500元以下的,可享受起征点优惠政策。同时,我局也有各项相关的管理措施在申报前和申报后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
2012-04-05 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