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们在天台县三联村的一间老宅,土地局说错发了两本使用证,我们一本,对方(原老房子邻居)一本。这处住房原为我父亲大伯所有,他自己无后,由其外甥女(我父亲表姐)照顾其过世后,立遗嘱留给他外甥女,我父亲表姐自己有住所,不在本村,极少到老宅,老宅也已倒塌,在1998年将该处房产赠送给我父亲,随同有1972年遗嘱一份,1951年土改房产证1份,原法院判决书1份,原购房契约1份。 因为我父亲表姐不识字,没有书面转赠协议。2002年,村内统一登记,我父亲凭以上资料及村委知情人登记为该处房产所有人。 对方(老宅邻居)也有同样的土地使用证,并且在2001年(在我们前一年)登记,他们的登记凭据对方不肯出示,目前也不配合协商。现在此处老宅拆迁,国土局以对方证件登记早一年为由与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对我们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说是为了完成拆迁计划,我们要求撤销他们已签定的协议,指挥部坚决不同意,要求我们当事双方协商,对方已签补偿协议,无论如何也不肯出面协商。 现在对方当事人及拆迁指挥部都不肯让步,态度也比较蛮横,说我们不服可以上法院起诉他们。 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天台当地各行政部门也不肯处理此事,请问,我们目前应该怎么办?请给予建议或帮助,谢谢!
你好!你于2017年6月14日网上来信,本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主要反映一间老宅,发了两本土地使用证,寻求帮助。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01年11月,福溪街道三联村村民许尚丙,以天台县土地登记具结证明书为依据,申请坐落福溪街道三联村上水埠头房屋一处的土地登记(房屋四至东:邻天井,南邻许尚志共柱,西邻:边地,北邻中堂),占地面积:20.36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土地证号为天台集用(2001)第0021981号。2002年1月,许国生(你的父亲)系福溪街道三联村村民,以天台县土地登记具结证明书为依据,申请登记坐落福溪街道三联村上水埠头房屋一处(房屋四至东:邻天井,南邻许尚志共柱,西邻:天井,北邻中堂)占地面积:20.36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土地证号为天台集用(2002)第01189号。由于历史原因,土地登记部门对你所反映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属于重复登记,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始丰湖公园及相关“城中村”建设范围内暂停办理个人有关审批手续的函、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政办发【2017】25号)关于印发天台县福溪街道拾得路及以北(水南)区块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你所反映的房产在改造的区域内,目前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建议你到辖区国土资源所(福溪国土资源所)办理异议登记手续,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房产权属的民事诉讼,征迁指挥部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进行办理征迁手续。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庞瑞荣 金林健 联系电话:0576-89353331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0日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