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2日左右在寿宁县东区购买首套商品房,在当天交付了首付及相关税费20万元,另在当天申请了公积金住房贷款,在2016年1月20日左右接到寿宁县公积金中心电话前去核对材料。自交付首付款起,至今已将近5个月,就算自核对信息之日起也将近4个月了,至今我仍未得到住房公积金中和银行的有关电话,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依然杳无音讯,我也进行了本人征信报告查询,发现我未有不良记录,为何迟迟无法得到答复。
期间,我致电寿宁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得到答复是让我去联系房产开发商,我就想问问自前年开始的“四风”整治行动,至今时今日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然存在踢皮球、推诿、不作为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是何道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公积金中心的本职工作吗,为何要我反去询问开发商,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这就是住房中心的谋政吗?更加过分的是,我通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我的贷款审批进度,系统居然显示我尚未申请贷款、无审批进度,我是不是有理由认为公积金将我的住房贷款申请束之高阁、弃之不顾呢?此外,我曾多次到寿宁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发现存在的严重的脱岗现象,部分人员不在岗、早脱岗、严重不作为,归根结底就是庸懒散!!
1、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 根据《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操作规程》(宁公积金【2015】77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时,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员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寿宁县除阳光水岸、和普1号、翰誉广场3个楼盘开发企业有按文件规定执行外,其余楼盘备案均未达到备案规定时限。我们均有文件通知开发企业。
3、寿宁办事处工作人员只有4人,承担着全县归集9300万元,贷款6300万元,提取7000万元的全年工作的任务,一人多岗运作,经常自觉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不存在庸懒散现象。
(寿宁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事处于 2016-5-17 16: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