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上大学,将户口移出外市集体户,现2009结婚后,将我及爰人都移到我父母(农业戶口),现201z年生1男孩,已入户口,2013年,我同小孩购房福州,将我同小孩戶口移到福州,我爱人还在涵江我父母户口內,2014年再生1男孩,未报户口,
(1)请问第二个小孩要报户口,是报莆田涵江,还是福州呢?
(2)社会抚养费在莆田交,还是福州交?
(3)若莆田交社会抚养费,是农村标准,还是居民标准?多少钱?
1、孩子随父或随母上户口属你个人意愿,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2、因你夫妻户籍分别在福州和涵江,两地均有管辖权,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在两地缴纳均可;3、若你选择在涵缴纳,依你所言判断,你的户籍属城镇居民,你爱人户籍属农村居民,涵江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170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86元,按照省计生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多生育一孩的按人均收入的2-3倍征收,即你夫妻应征社会抚养费在74786-112179元之间。具体征收幅度请你与所在乡镇计生办联系。区计生局电话:3311652(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5-1-22 17:03回复)
你好:
你反映的爱人户口还在涵江父母户口內,2014年再生1男孩,未报户口的问题,根据户口规定,另一小男孩的户口可随母报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5-2-2 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