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系路桥区新桥镇郑际村村民,其于2003年签订拆迁安置房合同,合同内表明签订合同两年内交房,但其表示该房屋至今未进行建设,现其所居住的房屋已被拆除,导致其无房居住,寻求帮助。
你在2017年8月22日向台州市12345平台电话反映,路桥区新桥镇郑际村村民,其于2003年签订拆迁安置房合同,合同内表明签订合同两年内交房,但其表示该房屋至今未进行建设,现其所居住的房屋已被拆除,导致其无房居住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8月22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失实,经新桥镇城建办公室核实,7月2日上午镇政府在拆除郑际村3房6幢连排房屋时,因林冬华户在其连排房屋中间,在拆除已签协议房屋过程中,造成林冬华户危房,出于安全考虑,镇政府将他家的家具、家电搬出,放到指定地点,将危房进行了拆除。当日,镇政府调运了三个活动板房,对他家进行了安置,致于房屋损失的经济补偿、宅基地的安排,镇政府正在协商解决中。经办人:郑国庆电话:82660042 村镇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