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1%,17%、11%已开票5月1日后能否抵扣?

税改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题税负,确定17%、11%税率各下降1个点。即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税改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小编认为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此外 ,明确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
关于税率下调,对此业内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达到500万元,文件已明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你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全面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一般纳税人转不转小规模?
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
存在分类,就存在选择,除了达到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新政也让纳税人有了一些思考和选择。
1、没达到标准,但希望公司做大,以后可以在招标和合作时有优势,想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和一些大企业合作,对方会要求你提供专票,虽然小规模也可以代开,但是有时候别人就是感觉拿到你代开3%的专票吃亏了(虽然不含税都是一样的)。
2、没达到标准,但是公司购进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测算按照一般纳税人来算增值税,实际税负(实际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完全可能小于3%,这种情况下也会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行业长期超过3%,那么这类企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更多愿意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4、有些企业因行业特殊,经营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如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5、一些行业上游供应商基本是个人。个人只能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就要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这类企业也会情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建议缺少进项的企业、税负率大于3%的企业、人力成本高的企业转小规模。不过,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是一个综合考虑的问题。
4、5月份的过渡期发票以及抵扣问题如何解决
另外,关于税率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各大企业关注!税率下调5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那4、5月份的过渡期发票以及抵扣问题如何解决呢?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1、取得17%或11%专票,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或者说,5月1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11%专票能不能抵扣?
有相关人士称,“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所以,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2、4月5月间的销售,怎么确定税率?
如果含税价不变的话,相当于5月1日开始货物涨了一点点价,购买方如果将其销售的话,税率也是16%,价格也会涨一点点。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就适用17%,发生时间在5月,就适用16%。
销售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这取决于收到货款时间、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开发票时间,哪个时间点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双方会计参与进来,把税率定下来,业务端的价格谈判才有意义。
3、2018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后续有新公告文件,以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