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在九江经商的景德镇人欧阳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入股了九江一家药店参与经营,却遭合伙人欺骗,更让她气愤的是合伙人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她表示对方此举乃是违规违法经商。对此,相关人员表示举报情况不属实。
反映:濂溪区财政局干部违规违法经商
欧阳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12月,她在58同城网站看到了一则药店股份转让信息,后与联系人许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欧阳女士和对方达成了合作协议,她投入了6万元,购买了药店50%的股份。欧阳女士称,入股药店后,许某巧立名目,骗取合伙人钱财,造成了她个人大量经济损失。
“我先开始以为许某是个普通人,后来才知道他是国家公务员。”欧阳女士告诉记者,许某是九江市濂溪区财政局财监局副局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本来就是违规的。而且他还在经营药店的过程中向药监局行贿。”
记者在一份《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股份转让协议》上看到,协议甲方、乙方为彭某、欧阳女士,并未出现许某的名字。欧阳女士说,彭某是许某的妻子,药店一直是许某利用他妻子的名义在经营。记者在欧阳女士提供的两段手机通话录音中听到,欧阳女士与一名叫做“许某”的男士在谈论药店经营事宜。
药店股份转让协议
欧阳女士就此事多次向该区财政局、区纪委等单位反映,但调查结果并未让她信服。
区财政局:举报不属实,系其妻子与人合伙经营
9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濂溪区财政局,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某确实是濂溪区财政局财监局副局长,是该单位的股级干部。
关于欧阳女士举报许某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经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回复。该局回复为:经了解核实,未发现许某有上班外出经商行为,其妻彭某系下岗职工,于2014年8月在濂溪区慧龙新城小区开设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均为彭某本人。2016年元月2日,经协商彭某与欧阳女士签订了《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股份转让协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让了药房50%股份。2016年3月16日,因合伙经营出现亏损,双方又签订《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清算协议》,约定解除股份转让合同,进行清算;关于许某曾向药监局相关人员行贿和请客吃饭事宜,经约谈了解,许某表示绝无此事。许某所涉工作与药监部门无任何联系,不存在利益输送;关于合同欺诈问题,工作人员翻阅了《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股份转让协议》和《九江市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慧龙店股份清算协议》两份协议,应属合同双方的商业经济纠纷,建议协商或采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目前,彭某已就合同协议纠纷一案向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九江濂溪区财政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胡副局长表示,许某和彭某是夫妻关系,作为丈夫,许某在下班时间到妻子店里帮忙是情理之中,但未发现许某有利用上班时间违规经商行为。
9月22日,许某告诉记者,欧阳女士的举报并不属实,涉及党纪问题,濂溪区纪委已调查核实了,证明了其无违纪行为;涉及法律问题,正在等待法律判决。许某称,欧阳女士拖欠了其妻近3万元生意款,其妻已经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
区纪委已介入调查
9月22日下午,濂溪区纪委工作人员回应,针对许某问题已经组成调查组调查,经调查核实,系其妻子与人合伙经营药店,并未发现许某存在违规经营和行贿行为。
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信不信由你
若是经济纠纷,应该由法院仲裁。若是干部违规经商,应该由纪委认定。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认为不存在违规经商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欧阳不是什么好人,她在法上并不占理,为实现不当利益最大化,便四入闹访!
还是在理解党纪规定上没有弄清楚。干部违规经商有几个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是领导干部,许为股级干部,不属于监管范围。二是必须要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按欧阳女士的逻辑,那么全国所有的普通公务员的爱人,若没有正式工作,便只能坐在家中,做全职太太或是全职先生。
都不是什么好鸟
对区纪委的答复,我一笑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