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珍视弱者的生命?不顾党纪法纪的执法部门是否应当严惩不贷?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真心见不得天大的冤屈被淹没! 2013年10月11日,发生在缙云县新建镇新川村力坑自然村老年协会门口的人民案件,由缙云县人大代表及本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之称号的马达贤造成,当时有几位现场目睹者的村民指证,马达贤为故意打本村村民马林俊致死之事实,后也有医院的拍片以及院方检验报告都有说明,死者有事实的多处伤损之处。也有缙云县公安局执法部门现场监督,温州权威机构医学院前来为死者马林俊做尸体解剖检验处理,可是到后来,死者家属方一直要求缙云县公安局出具死者尸检报告书,至今一年多也未有见过他们出具真正的那份权威性的法医学尸检告知书。 不得不怀疑缙云县公检法有存在作弊行为,当初要不是缙云县公安局出具的那份伪造尸检告知书与凶手的假供词,或许就没有机会推翻血案的事实真相,可叹无钱无权的弱势百姓生命不被重视,只见官官相护的和有钱有钱达官贵人们逍遥法外,不顾及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更不顾及廉明的法律与共产党的法纪章程所在。百姓迫切希望党和国家法律还我们弱势百姓一份安定的心!!! 同时更希望上面的执法高官部门,还死者马林俊的一个说法。 这里仍旧是此案的证人证词以及执法部门的伪造质料: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回复 2014-12-22 09:07 “仗义维道”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调查情况会及时向您反馈。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真心见不得天大的冤屈被淹没! 2013年10月11日,发生在缙云县新建镇新川村力坑自然村老年协会门口的人民案件,由缙云县人大代表及本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之称号的马达贤造成,当时有几位现场目睹者的村民指证,马达贤为故意打本村村民马林俊致死之事实,后也有医院的拍片以及院方检验报告都有说明,死者有事实的多处伤损之处。也有缙云县公安局执法部门现场监督,温州权威机构医学院前来为死者马林俊做尸体解剖检验处理,可是到后来,死者家属方一直要求缙云县公安局出具死者尸检报告书,至今一年多也未有见过他们出具真正的那份权威性的法医学尸检告知书。 不得不怀疑缙云县公检法有存在作弊行为,当初要不是缙云县公安局出具的那份伪造尸检告知书与凶手的假供词,或许就没有机会推翻血案的事实真相,可叹无钱无权的弱势百姓生命不被重视,只见官官相护的和有钱有钱达官贵人们逍遥法外,不顾及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更不顾及廉明的法律与共产党的法纪章程所在。百姓迫切希望党和国家法律还我们弱势百姓一份安定的心!!! 同时更希望上面的执法高官部门,还死者马林俊的一个说法。 这里仍旧是此案的证人证词以及执法部门的伪造质料:
您好!又得回来麻烦您们了! 2015年1月7号9:30左右,有2名身穿警服来到我处,说是缙云县人民公安局的,有一个男的一个女的,男的有出示一张身份证也不是,也介绍了下女叫什么名字,只怪我没有把他们拍下来,过后记不得了,其实这些都没有关系,他们说:他们是来传达信息的,我只看到他们带来2张嘴,手里拿着的资料没有我的份,甚至这个不能看,那个不能看,我还以为是给我看的呢!所以我就不明白他们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什么? 一开始他们问我,与马林俊是什么关系?与马达贤什么关系?我说:我们一个祖宗生的后代,都是同村同族至亲,马林俊比较近亲点,马林俊的爹与我的外公又是世交,又问我是谁指使我这么做吗?我说你没问有意义吗?我又说,马林俊再怎么样,马达贤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他马林俊的生命!那他们回答我说,这件事事实他们都比较清楚,我说:你们只按照负面假材料办事,因为最有权威性的死者尸检鉴定告知书,都被伪造了,他们问我有看到了吗?我说我有看到,就在我这里的。他们要我拿出来看看,他们看来后,并且解释说,这份本来就不是尸检鉴定书,这只是一份通知书,只通知直系家属的人,又问,这份资料怎么会在你这呢?我说你们应该要问这份资料是那里出来的,要不你拿去鉴定下,是不是我造出来的。那他们真的把那份尸检报告通知书过去看了看说:你还真需要多学学法律了呢!这只是一份通知书,不是鉴定书,是你弄错了!我说:照你这么说,那可能真的是我弄错了!我又问:受害方有向公安执法部门申请出具尸检鉴定告知书,因何一直没有出具那份真正的尸检鉴定告知书呢?他们立即回答说:那份资料是不可能给你们的,也包括死者家属;那我问:那没有那份证据,受害方如何打官司?他们说:只有开庭的时候再拿去。有没有这个说法,这些公安局他们是不是不懂法还是有意在欺骗老百姓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按照公安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里不是这样说的呢!现在只有你们说了算了,我们农民还怎么办?他们又说,这个过失罪就这样定了!非直系亲属是没有权干涉了!还说我该多学学法律!我说我一个小老百姓,要能辨是非也就差不多了,学法律有何用?真想问他们,你们执法人员都不尊重法律法规,还是忍住看不说,因为与他们说是没有意义的。后来拿来一叠资料里面翻开一张问我,这个是不是你在丽水网上直通车问政发的信息,我过去看了看,有些信息是我写的,上面也有我的名称,都是打印的文件,总觉得好奇,他们拿了那么一叠厚厚的资料,因何只在里面翻开一张让我看?那这上面的与下面的资料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又问我是不是与马达贤有怨,我说没有,我说我是一名知情者,眼睁睁的看着马林俊无法申冤。马达贤他打人致死至今不用服罪,导致他现在在村里无法无天哪还让他人好过日啊?难道他没有最?反倒我有罪了?那女的赶紧说:谁说他无罪了?我说:丽水市检察院管缙云片的姓林的那个人,当着几个人的面说的,说是他(指马达贤)没罪了!你们去找包青天好了!我说要不是无罪释放,因为还能够在村里这样作威作福呢?然后他们说:我们今天来就是跟你说,要开庭提起公诉的,还要把这些资料给马达贤送达,也要给死者家属送达,然后再开庭。走前放我桌子上一张《刑诉法》节选: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里面的详细内容我就不写了! 今天我听到县政府里面有人给信息说,马达贤这个案件,早早就因死者家属撤诉了后,就已经是免诉案件处理了! 我听到后,实感受辱很大,此案发生,一开始是由死者大哥马林俊全权负责,死者二哥就不管兄弟的善后之事了,因为马忠俊,不识字,要去申冤,那个部门往那走都是问题,所以就组成了一支亲属团体,这个死者亲属团体的总负责人:死者大哥马忠俊、死者堂哥马炉兴,死者堂侄马树青,还有就是我,马树青是负责开车、马炉兴识字最多,所以负责采集资料,马忠俊有事说事没事跟随了,我是有马忠俊一家人以及参与者在场看到听到马忠俊答应我的。在此过程中,可以资料的地方都进行投资料,为了了解更多关于此案的有利条件,我们都在努力争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数次,还上访北京一次,北京回来有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亲自前往案发当地力坑村进行调查,总以为又来眉目了,后来只感觉马忠俊有不主动的常态,我擅自前去看看,当我到马忠俊家,他们夫妻二人将原委全盘说出:原来是马达贤的家人(他兄弟马苏青与姐夫马挺高以及村代表周柏春等人)不间断到马忠俊家,做思想工作,叫他冤家别做尽,打蛇莫打断,人情留一线,日后好想见,还有对马忠俊许诺:只要他撤诉,马达贤出资为马忠俊家修建一条通到他家门口的大路,(因为马忠俊居住位置远离大路),我问他怎么打算呢?他还是回答我说是:我肯定是不会撤诉的,他们要做公路,反正也不是就我们一家走,他还对我说,我们都赶了这么多时间了,根本不见案情起色,可见马达贤的后台是多么深不可测 ,想想我们也没有太多的能耐,真的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呢!要打赢官司也不知道哪年哪月了! 可知我当时的心,是多么的酸与痛,因为官官相护,直到北京上访也没有结果,事实是伤透了弱势者的心,我也问他,有人要代为你去继续为此事坚持,经费什么的都不要你出,只要你以书面协议方式授权给我就可以了,可是他很无奈的说,这个书面协议他不能答应,因为他不认字,万一出了事情,他说他负责不起,我想想他说的也不无道理,那就让他口头承诺下就算了,我总不能给他们增加心里负担。所以我一直在坚持。 可后来,听说马忠俊撤诉了!以23万元人民币交易成功了!那为什么就不通知下我们呢? 缙云县公检法执法部门只认定马忠俊是直系亲属,才有权维涉及此案,说我们隔代亲属无权进行再涉及此案的意思,我就不明白,一直以来不都是我们一块进行处理此案的吗? 要是犯法我们几个人谁也脱不了干系,为何撤诉他一人撤了就算了呢?可这网络信息不是一直有马忠俊的举报信息吗? 是谁给了要他撤了,何时撤诉了?我们都不知道,所以我、马树青、马炉兴应该还有权继续维护的? 缙云县公检法:分明就是故意伤害罪,缙云县公安局就要认定是过失伤害罪?这分明就是案中有案吗? 我觉得马忠俊要答应撤诉,首先要经过我们同意后才可进行,再说了,网络上还没有撤诉呢! 故意伤害罪定义与认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2点足足可以证明马达贤为故意伤害罪: 第一,就是当时有现场证人:吴明高、马岳贵、马锦升、马成福、他四人可以证明:马达贤事实是有用拳头狠狠的往马林俊头部击去,马林俊仰后倒地,约半小时左右,马达贤没有对马林俊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光这一条马达贤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证法医尸检鉴定书上,已有明确表明,被使用钝器所致导致死亡行为,就这一条足以认定为马达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缙云县公安局以及检察院为何不作为?要是有心想办实事,早就把事情一清二楚的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