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公办学校开展晚自修或寄宿制的请求

尊敬的成副省长:您好!我是嘉兴市南湖区“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的七年级新生家长,通过了解孩子所属的学校不能开展晚自修,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得知嘉兴公办学校一律禁止开展晚自习,对于这项规定我们深感不解。深知您万分繁忙,但关系孩子们的未来前途,我和诸多的孩子家长在这里向省长您反映问题,其目的就是希望领导重视众多家长的心声,给予客观上的认可。对于学生来说在学校上晚自习能有一个好的环境,避免孩子自我放纵,还有老师的精心辅导,孩子们能够科学的学习各科知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追求积极支持改革,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利益,促进浙江教育健康发展。 作为家长,谁不怜惜自己的孩子,谁情愿额外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谁不希望孩子无忧无虑的健康成长。纵观国内教育,又何尝不是挂素质教育之名,行应试教育之实。 希望省长批准我们的请求。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王健先生您好!2017年8月17日,您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希望省政府允许城市非寄宿制中学的孩子能在学校进行晚自修的相关事宜,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8月18日
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