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霍童镇文湖村公墓违法占山林地将近150亩

(要求市森林公安局调查此事件)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 文湖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打公益性公墓旗号,由镇村干部带领下搞的所谓公益项目,官员们一路为公墓公司开绿灯,暗中操作!!公墓涉嫌挂羊头卖狗肉,公墓利益涉及很广,村镇干部官员有涉嫌贪污’分红‘干股’嫌疑,公墓审批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毁林建公墓,任由公墓公司毁林建墓,违反销售对外销售。该公墓实际用地超4倍,公墓手续不到50亩现在公墓项目总占地150多亩,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巨额土地补偿款至今去向不明。《文湖村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出面办手续然后因各种利益关系转包企业开发经营,违规销售暴利销售违法占地》
村民们反映公墓问题,至今无果!!该项目牵动了林业局、民政局、土地局、交通局 ,物价局等诸多政府部门的神经,可惜的是,这些本来要替政府实施职能的部门,似乎又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尔等毁林建墓,违法占地,破坏生态林和保农耕田,违法销售。我们不知道后面是谁给他们撑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霍童镇人民政府,没有严格的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
霍童镇文湖村公墓公司,打着公益性公墓圈地,比经营性公墓还黑,村民真好骗。要求还村民利益和福利,把**分子抓起来,这样**不正之风应严打严查严惩不放过**分子,村镇贪官涉及到的都抓起来,一个惠民工程到霍童镇就变成**工程,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希望政府给霍童人民一个交代,为人民服务!!!
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惠民工程搞的墓地价格比房价还贵,老百姓却没从中得到实惠福利而是花高价买墓地增加百姓负担, 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出面办手续然后因各种利益关系转包私人或企业经营,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应该是只罚款,对巨额暴利来说罚款只是形式而已,应该大力打击严惩相关违法行为,把利益集团瓦解才治本。
文湖村公墓其中的利益关系**后让文湖村村民痛心,违法占地面积如此之大却成了个人的某财工具,实在另村民心寒。村里集体用地变卖老百姓不仅没有得到任何的收益,反而还受威胁谩骂,可是我们老百姓又能怎么样呢?
无奈的村民只要求上面领导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公墓**问题必须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要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领导们不要隐瞒、简化、变通。村民们感谢了!!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严惩!!不放过老虎苍蝇蚊子,给霍童人民一个交代!谢谢!!
村民要求《市森林公安局》直接调查文湖村公墓事件。应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查处。求再严查!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针对霍童镇文湖村公益性公墓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于去年10月11日和12月30日组织林业、国土、规划、物价等部门人员深入霍童镇文湖村开展联合调查,并下发了《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关于区委领导批示件〔2014〕372号的反馈函)(宁区民函〔2014〕23号)和《宁德市蕉城区民政局关于宁区委督〔2014〕131号督办件的反馈函》(宁区民函〔2015〕1号)。今年4月,我局又组织有关人员到霍童镇,对网民所反映的“蕉城区霍童镇文湖村公墓违法占山林地将近150亩”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公墓公司手续不全”的问题。2008年10月28日,霍童镇向区民政局上报《关于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的请示》(宁区霍政〔2008〕217号),区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实地查看审核后,2008年12月26日予以批复同意建设(宁区民〔2008〕164号)。2010年11月28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民政、物价、土地测绘队等部门对拟选的项目建设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了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审会议纪要〔2011〕2号同意建设。2012年11月8日,区民政局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将已取得区民政局(宁区民〔2008〕164号)、市规划局(宁规函〔2012〕173号)、区国土分局(宁国土资源蕉〔2012〕预006号)、区林业局(宁蕉林地预审〔2011〕01号)、省林业厅(闽林地审〔2012〕321号)、区环保局(宁区环监〔2012〕表068号)、区水利局(宁区水利〔2012〕412号)等有关部门的预审同意书上报省民政厅报备;2012年12月24日,省民政厅同意报备(闽公益墓备〔2012〕6号)。该项目与文湖村签订征地协议150亩,实际征地补偿面积116亩,行政服务中心、民政、规划根据霍童镇人口状况只审批了53.7亩,同时用地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13〕594号)批复农转用面积50.36亩。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宁政地〔2013〕192号)批复同意霍童镇文湖村3.3575公顷作为公墓项目集体用地。综上所述,霍童镇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手续完备。2010年3月23日,霍童镇与宁德市申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文湖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议,同意该公司投资建设文湖公益性公墓。
二、关于“违法占山林地将近150亩”的问题。2013年12月和2014年10月相关部门两次组织人员对霍童镇公益性公墓用地事宜进行了现场踏勘。经现场勘测,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3.31亩,因该项目建设存在位置偏移,超出用地红线外土地面积10.65亩,2014年1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宁国土资行罚〔2014〕蕉2号)已经对其进行处罚。
三、关于“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惠民工程搞得墓地价格比房价还贵,老百姓却没能从中得到实惠福利而花高价买墓地增加百姓负担”的问题。2014年12月12日之前,《蕉城区物价局关于霍童镇公益性公墓“天福陵”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宁区价费〔2014〕12号)未出台,该公墓每个墓位卖到2—3万元,其中最高价还达到3.98万元,这属于未批先售的违法行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曾多次下文要求停止销售,并积极与省、市民政和物价部门联系,要求尽快出台公益性公墓限价文件。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宁区价费〔2014〕12号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文件已出台,核定霍童镇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为16000元/穴,包含每穴1000元(20年)的护墓管理费,规定每个墓穴的面积仅为3.36m2(其中墓位硬化面积为1m2,其余为过道、绿化面积)。目前,我局正积极配合物价部门跟踪抓好公益性公墓限价文件的落实执行,组织公益性公墓业主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遵守价格规定,诚信经营。并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物价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以上的限价做好监督、监管职责,若经发现有超出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销售的,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蕉城区民政局于 2015-5-4 14:54回复)
颜家子孙:
您好,您反映的霍童镇文湖村公益性公墓村镇干部暗中违规操作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08年10月28日,霍童镇向区民政局上报《关于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的请示》(宁区霍政[2008]217号),区民政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实地查看审核后,2008年12月26日予以批复同意建设(宁区民[2008]164号)。2010年11月28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民政、物价、土地测绘队等部门对拟选的项目建设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了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审会议纪要[2011]2号同意建设。2012年11月8日,区民政局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将已取得区民政局(宁区民[2008]164号)、市规划局(宁规函[2012]173号)、区国土分局(宁国土资源蕉[2012]预006号)、区林业局(宁蕉林地预审[2011]01号)、省林业厅(闽林地审[2012]321号)、区环保局(宁区环监[2012]表068号)、区水利局(宁区水利[2012]412号)等有关部门的预审同意书上报省民政厅报备,2012年12月24日省民政厅同意报备(闽公益墓备[2012]6号)。该项目与文湖村签订征地协议150亩,实际征地补偿面积116亩,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规划等部门根据霍童镇人口状况只审批了53.7亩,同时用地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13]594号)批复农转用面积50.36亩。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宁政地[2013]192号)批复同意霍童镇文湖村3.3575公顷作为公墓项目集体用地。
2010年3月23日,霍童镇为进一步推进殡葬工作,与宁德市申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文湖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议,同意该公司投资建设文湖公益性公墓。2010年10月28日,霍童镇文湖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研究同意征用该村鹧鸪垅的集体山坡荒地面积150亩给霍童镇政府用于建设公益性公墓,2010年12月7日霍童镇政府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文湖村村委会签订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地补偿协议书》,并一次性支付给文湖村村委会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20万元.但根据霍童镇政府与宁德市申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协议,该笔20万元征地补偿款实际上是由宁德市申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文湖村村委会,实际征地面积为116.6亩。
综上所述,霍童镇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手续完备,不存在公墓公司手续不齐全的问题。(蕉城区霍童镇人民政府于 2015-5-4 16: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