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来自湖北的一位机械租赁商,我于3月初和柘荣县的国道一项目部(太平洋建设集团)签订机械租赁合同,修建国道工程。现在由于某些原因工程停工,我准备将机械拉走以减少损失,遭到当地村民阻拦后将我私人机械财产用铁链锁住,本人委派的机械操作手报警寻求警方帮助无果。原因是项目部欠村民房租未付,村民就非法扣押了我的私人财产。柘荣县仙山村村民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寻求警方帮助,警方毫无作为!特此投诉举报柘荣县公安局分局,拨打110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3点20分,出警时间为13点47分。如果柘荣县公安局连公民的财产被非法侵害都不作为,那就是渎职,愧对头上的国徽。以上情况句句属实
刘唯曦,你好!
你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6年5月16日13时30分许,我局城郊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城郊乡仙山村山后附近修路,施工的车辆被村民给扣住不让开走。接指令后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查:现场一辆铲车是961县道改造施工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工程车(该车上贴有太平洋集团标识),因太平洋建设集团项目部拖欠当地村民房租,村民与项目部负责人协商将该铲车扣抵给村民,等欠款还清后归还,于是村民用铁链锁住该铲车。了解该情况后,民警立即向报警人解释并告知其到司法部门处理该纠纷。2016年5月23日双方就该纠纷达成一致协议。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柘荣县公安局于 2016-5-31 08: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