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4日16时00分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组织警力在310省道(黄孝线)进行“六类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鄂KXXX8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有超员的迹象,经查验鄂KXXX88号大型客车核载29人,实载46人,超员17人,超员比率达58%,属严重超员行为,已构成达到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组织警力迅速侦查办案。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侦办此案,经办案人员调查,驾驶人李某,男,汉族,湖北省孝昌人,1984年12月30日出生,持机动车驾驶证A2证,当天下午15时30分李某驾驶鄂KXXX88号大型客车从孝昌县邹岗客运站出发,当时发车时车上实际载客44人(含司机和售票员),途经孝南区新铺镇时又上了2名乘客,被查获时该客车实际载客46人,当时交警清查人数时整个车厢被挤爆了,一点剩余空间都没有,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将会导致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二、固定证据核实超员情况。当天下午16时10分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大队长易国平组织警力将鄂KXXX88号大型客车扣留至大队停车场,组织警力对客车超员情况进行核实,对乘坐乘客的数量进行确认,并对超员的乘客进行视频录音录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调查取证。据了解客车驾驶员李某当天顶班驾驶鄂KXXX88号车不到一天,就被警察抓个现形。李某说:“当天正是国庆中秋节,客流人员较多,自己又是最后一班车,乘客不好等车,非常上车,他是没办法才拉的,算自已倒霉”。李某根本没有认识到客车超员的严重性,而以为被交警查到时只是罚罚款而已,根本没有认识客车超员的严重危害性,是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遵纪守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修改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些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驾驶员李某的驾驶鄂KXXX88号大型客车严重超员58%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触犯了《刑法》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孝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危险驾驶,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 “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将交通违法上升到犯罪,能够起到严厉地打击、警示和威慑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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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早上上班的那个点,那个班车不超员?没必要大惊小怪,每个月一中,孝感学生放月假时那趟车不是爆满,都不是要经过四大队辖区,这两个时间节点管吗
孝感交警真的这么有力度么!?什么时候有时间去宝城路孝感至涂河间查查那个黄色的大面包车看看!?就应该这样使劲查查,改改孝感交警在孝感人民心中不作为的印象。
这条线老超员!又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记得春节时花园到孝感的大巴超载是常事
见怪不怪了!有中国特色
过年时你们查不查,云梦到孝感,那辆车不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