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大行动】 👊发现就记12分 绝不犹豫!!!


挡抹布、夹扑克、贴纸条、挂物品(鱼、肉、菜)……只要能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我可以毫无节操,就算把号牌掰弯,我也能做到!
涉牌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驾驶员驾驶遮挡号牌车辆后经常会实施闯红灯、冲卡、肇事逃逸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甚至也给驾驶员自身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百日交通整治大行动以来,交警部门一直将其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管你是使用笨办法还是“巧”办法,只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那么蜀黍告诉你怎么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
一次性记12分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重考科目一!甚至,持有B1及以上驾照的还将面临降级!
抹布是个好东西
但是用错地方后果很严重↓↓↓
再次提示:
对未悬挂、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涉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还将一次性记12分。
法律法规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凤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