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因各部门政策不到位,没有及时回原籍。现拆迁又不能补偿。请省长主持公道,不要退回当地部门处理。

省长您好:1、本人原籍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村,1997年就读大中专户口农转非迁往学校,1999年迁回到黄岩西城街道办事处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只能放在集体户。当时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黄岩西城羽村村农业户口。一、告黄岩区西城羽村村干部。2012年时国家对我们这一批毕业生有户口回迁政策。关于户口回迁政策村里宣传不到位,没有通过村里的广播宣传或张贴告示通知过。本人亲自问过村里干部回迁的事情,因村干部政策学习不到位,一口回绝了本人的咨询。造成本人户口在2012年没有及时迁回原籍农村。损失了一个农民应该享有的待遇。二、告黄岩区西城派出所 作为驻村派出所民警,应该有责任做好村里和街道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对于国家政策也没有起到宣传的作用,没有及时排查西城街道有多少家非农户口,辖管的羽村村里有几户非农户口。也没有通知到本人回迁。三、告黄岩区办证中心办证中心没有把国家回迁政策宣传到位。造成本人12年户口没有回迁到农村。四、告黄岩南区建设指挥部 1997年因大中专招生,本人农村户口被国家强制迁出,变为非农户口。又取消了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国家又在2012年出了一个回迁政策,就是让我们这一批没有享受到国家优待的毕业生回到农村享受待遇。因当年村里、派出所、办证中心工作不到位,造成户口没有及时回迁。现在村里正遇拆迁,理应获得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这也是国家对我们大中专毕业生的的补偿。这是政策一开始造成的一个遗憾!历史遗留的一个问题。理应按2012年的回迁政策回迁到农村,不能回迁也应该相应获得国家的一些补偿才是。跪请省长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还我们这一代毕业生一个公道。万分感谢!!!我代表97届被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诉求,很多像我这样农村出来的毕业生,特别是女同志。都被村里以种种理由拒绝回原籍。本人联系电话是:13093859001
你于2017年6月20日向副省长熊建平反映:你系97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因上学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但因种种原因造成你的户口一直未能转为农业户口,你认为系政府部门造成你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要求解释的信访事项,黄岩区公安分局已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查,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黄岩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法【2005】72号和黄政发【2012】24号文件)。明确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办理的条件及时限,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并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播报,要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时办理。 2017年1月,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黄岩区对城镇户口迁往农村出台了暂行规定。《黄岩区城镇户口迁往农村暂行规定》中回原籍的有关规定第二款:其他回原籍:本人未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录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镇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实际生活居住在本人及配偶在原籍农村的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迁入本人及配偶的合法固定住所处。申请时需携带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供无工作证明、农村房屋权属证明、原籍迁出依据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镇无房证明等材料。反映人如符合该条件,可向有关单位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此外,对于反映人反映的事项,黄岩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已予以关注,会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区有关部分反映。 具体问题,可咨询黄岩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576-84205676。经办人:俞警官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2017年6月26日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