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太凶,红事变白事——到底是习俗还是恶俗?


昨天有个帖子,提到了绍兴有“压床”这个婚俗。我个人觉得,如果只是为了讨个彩头,只要不是太出格,倒也无伤大雅。但最近在网上看的新闻,到真真是习俗变恶俗了。
前几天在朋友圈看到一段小视屏,新郎被绑在电线杠上,被一群人往脸上喷不明物体。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抓到小偷了。你说这是婚俗?还是恶俗?
再给大家看一个极端的案例:
山西省清徐县24岁的新郎李瑞江被闹新房的朋友数次击打导致气管断裂而住进医院,在昏迷10余天后,终因抢救无效身亡。当地一位年轻人说:“结婚闹得越凶说明人缘越好,喷彩带的不如喷可乐的,喷可乐的不如喷灭火器的,现在就这风气,很讨厌,但谁也没办法。”
我个人觉得,任何的习俗都要基于合理、无妨害、不影响他人的基础之上。不能一句“这是习俗”就做出有悖常理的事情。有一句话叫做“过犹不及”,凡事都有一个度,过了这个度就变味了。
美国作家、文化评论家保罗•福塞尔在他的《恶俗》一书中从城市、酒店、人物等三十多个方面列举了他自认为是美国社会的恶俗现象,如割破手指的水龙头手柄是糟糕的,一旦镀金,便是恶俗;不新鲜的食物是糟糕的,但餐馆若冠以美食,也是恶俗。不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恶俗现象,但都有着共同点,“一种真正恶俗的事物,必然会显示出刻意虚饰、矫揉造作或欺骗性。”
所以,不要再以“习俗”为挡箭牌,做着“恶俗”的事情。即便是习俗,也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不是说流传下来的都是好的。如果流传下来的必须一成不变的复制下去,那时代的进步性又在哪里?

这是恶作剧,那里有这样的习俗的。

恶作剧,太过份了点

有的,扒光伴娘衣服裤子,全身裸体

变态与陋习

有些地方就是变态,什么摸伴娘了,公公和儿媳妇亲嘴了

绍兴本地人基本不闹新房。

对这些闹的根本不用客气,直接赶出去。

直接报案,猥琐妇女。

女的千万不能嫁去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条件差就不说了,关键是很多地方闹得很厉害,结婚的时候被怎么整都不知道~伴娘、甚至新娘被某些男方男性亲属摸了亲了甚至睡了的都不少听到~

太不文明了

这种闹太恶俗

中国社会向来就是一个没有文明的社会,所以就会有这样恶俗的事情。

这么夸张

你们听到过在上海、广东发生过这样的习俗吗?

劣习难改。

恶俗就这样,当地人都认同

排,绍兴本地很少有去闹洞房的,酒店吃完大家就回家了,新人累一天盼着早点回去休息,还要去闹洞房的都是不识相。

还是绍兴好

那是变态的地方才的造出来的风俗!实际上在旧社会也没这种风气的。只是现在变态的地方变态的人群才故意弄出来的!

太过了,好事变坏事

好日子还是要当心啊

广东人多

我们绍兴人很文气的

太过份了